受益憑證上市滿六個月,由證券交易所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並按月彙 報本會。但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以下簡稱指數股票型 基金受益憑證) 得不受上市滿六個月之限制。 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除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外,於受益憑證準 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