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司法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
第 316-1 條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
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