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代理人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自向本會申請(報)後至核准或申報 生效前,總代理人、境外基金機構或境外基金有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六項 各款情事或申請(報)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時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向本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