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第 10 條
取得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申報及公告案件,主管機關得委託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