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司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第 75 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第 319 條
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或分割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