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司法 (民國 72 年 12 月 07 日)
第 15 條
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公司之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其他個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二項規定時,各科二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