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 (民國 82 年 11 月 08 日)
第 10 條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之總額度,由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訂定之。
  每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之最高及最低限額,由證券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