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 (民國 84 年 07 月 05 日)
第 10 條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以符合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資格條件之外國銀行、
  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機構及其他投資機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