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票上市滿六個月,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票面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稅前純益 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由證券交易所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並按 月彙報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前項股票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交易股票。 一、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二、股權過度集中者。 三、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前項各款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由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報本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