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
第 15 條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八)
二  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數量前
    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附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