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 (民國 93 年 02 月 16 日)
第 1 條
壹  訂定依據及目的
一  為鼓勵上市上櫃公司安排新任或續任之董事、監察人 (含獨立董事、
    監察人) 持續充實新知,並達成下列目的,爰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 (以下簡稱實務守則) 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訂
    定本要點:
 (一) 促使公司董事、監察人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
 (二) 協助公司董事、監察人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
 (三) 引導公司董事、監察人加強其經驗交流與切磋互動。
 (四) 推動公司董事、監察人積極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二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進修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
    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