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範圍)
本委員會依第三條之規定,其主要之職責如下:
一、審核公司會計制度、財務狀況及財務報告程序。
二、審核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及其資訊公開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三、與公司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及交流。
四、審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與修正。
五、審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包括內部控制制度績效之評估、提名
內部稽核主管之適當人選暨對內部稽核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
六、評估、監督公司存在或潛在之各種風險。
七、審核公司遵守法律規範之情形,包括與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共同審查對
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之法律事件、法規遵循政策及主管機關所要
求之報告或詢問。
八、審核涉及董事利益衝突應迴避表決權行使之交易,包括重大關係人交
易、取得或處分資產、資金貸予及背書保證等。
九、評核會計師之資格並提名適當人選。
本委員會於執行前項所定職責時,得就下列攸關事項為審核或處理:
一、建議更換簽證會計師。
二、會計師簽證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之審核。
三、對簽證會計師為本公司進行非審計工作之審核。
四、對本公司財務報表與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之溝通。
五、對會計準則適用之疑義及股東或其他第三人對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建議
或問題之審核。
六、對本公司財務預測或有關盈餘之揭露等事項之審核。
七、對會計師獨立性之審核。
八、對會計師所提供予本公司有關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
第一項後段所定之意見之審核。
九、對第三人為新台幣 元以上之捐贈。
十、對公司資訊揭露符合相關法令、規則或股東權益保障之審核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