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民國 74 年 06 月 26 日)
第 3 條
  發行公司之承銷人、聯合承銷時之代表承銷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不得辦理其經辦證券之簽
  證業務。但依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必須由簽證機構辦理簽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