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民國 94 年 08 月 15 日)
第 26 條
證券商及其負責人、受僱人不得轉介客戶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
價證券。                                                        
證券商之負責人及受僱人從事前項轉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