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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第 29 條
本規則所稱結構型商品交易,係指證券商銷售一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 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式契約。 結構型商品得連結標的範圍如附件三。 結構型商品交易自成交日至契約到期日之期間,應為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