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不得銷除其股份;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 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銷除股份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
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 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