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 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 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 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