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民國 99 年 02 月 11 日)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股務,包含下列各項事務:
一、辦理股東之開戶、股東基本資料變更等事務。
二、辦理股票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掛失、掛失撤銷等之異動登
    記,以及股票之合併與分割作業。
三、辦理召開股東會之事項。
四、辦理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發放事務。
五、辦理現金增資股票之事務。
六、處理有關股票委外印製事項。
七、處理股東查詢或政府機關規定之相關股務事項。
八、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核准之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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