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申報。 二、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二日前申報。 以年報作為股東會議事手冊之補充資料者,前項申報網站期限應依公開發 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規定期限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