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
第 1 條
為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
,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
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
爰共同制定本實務守則,以資遵循。
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守則訂定公司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以管理其
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