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就申請股票上市案辦理意見之徵詢,應檢附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 查意見徵詢表(如附件二)、該受輔導公司公開說明書稿本、證券承銷商 所出具評估報告暨其他相關資料,函請下列相關單位依其業務職掌於十五 日內出具書面意見,未於期限內回覆本公司者,視同無意見: 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勞動部。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五、(本款刪除)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