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作業程序 (民國 110 年 04 月 16 日)
第 1 條
為執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416756  號公告、中
華民國 110年 4  月 15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362462  號公告、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第十一條之一及外國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外募發準則)第九條之一
規定,行政委託予本公司受理之案件,訂定本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