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共同訂定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 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內部控制制度。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 或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應依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規定辦理。僅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股權性質 群眾募資業務或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者,不適用前項之規 定。
證券商分支機構場地及設備標準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證券商分支機構經營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應於向本會申請許可 前,取得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電腦連線之承諾。 證券商分支機構經營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應於向本會申 請許可前,先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其買賣有價證券交易資訊之電腦連 線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