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第 13-1 條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
,或其所表彰之外國指數經編製機構公告停止編製該指數,認購(售)權
證發行人應立即函報本公司,本公司公告終止其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
第 13-2 條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停止買賣或暫
停交易,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即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得公告權證停
止買賣或暫停交易,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恢復交易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