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式公開說明書之適用要件: 發行公司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之規定申請有價證券上市,且其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編製之公開說明書,已按本公司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 方式傳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檢送公開說明書四份至 本公司者,得以簡式公開說明書交付認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