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19 條
本會設理事三十三人,組織理事會;監事十一人,組織監事會;均由會員
大會就會員代表中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
本會設候補理事十一人,候補監事三人,以備前項理事、監事缺額時,由
其分別依次遞補,並均以補足原定之任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