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9 條
本公會會員所為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行為,本公會認為有必
要或經投資人、相關單位檢舉有違反本辦法之虞時,本公會得進行查證,
並對檢舉人身分予以保密。
本公會為前項之查證時,會員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不得拒絕或妨礙。
第 11 條
本公會會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通知改善而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規情節
重大者,依本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議處,並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