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第 4 條
證券商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四十一條
之一規定辦理,並檢具書件送由證券商同業公會審查後轉送本會核准,並
經中央銀行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