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3 月 16 日)
第 4 條
四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或證券金融公司超過第二點分配額
    度時,本中心就其超過張數於超過日之次二營業日扣減該超過證券,
    若不足扣減,則扣減其他分配證券之額度,並以分配量少者優先;扣
    減當日所有證券之分配量仍不足扣減時,於再次一營業日繼續扣減之
    ,並陳報  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