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第 3 條
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本公司市場),除另有規定外,
其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