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第 3 條
(適用之對象)
本規範所指所有參與公司併購計畫之機構及人員,係指除本公司及與本公
司洽談併購事宜對方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財務人員、業務人員
及其他受僱人員等公司內部人員外,並包括雙方公司各自委任之顧問、或
顧問所委任進行併購對象評估或徵詢之顧問、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業機
構等外部機構或人員及其他知悉相關訊息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