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第 7 條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準
用同法第三十六條,或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編製或重編之年度、第
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或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
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辦理編製、更新、更正、重編之財務預測,本公司得
就相關資料進行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