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第 10 條
(決議方法)
本委員會為決議時,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決時如經委員會
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前項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