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13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
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所得,其徵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