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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19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其總行及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往來所需自用之通訊設
備及資訊系統,得專案引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