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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2 條
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