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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Rules Governing Offshore Banking Branch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 6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
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六、風險管理規範。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應依法令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