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轉融通證券之申請,於券源不足時,應依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方式取得證券予以融通。 前項融通證券之費用,應由證券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