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
第 12 條
證券商經營二種以上證券業務者,應按其經營之業務種類,依第三條、第
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標準併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