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
類。若經核准以總括申報制度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者,另應揭露核准金
額、預定發行及已發行有價證券之相關資訊。(附表五)
二、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
應揭露至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
)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
東會擬議股利分派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
明。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五、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
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
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
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
、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
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附表十)
(一)已執行完畢者:公司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申
報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買
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已
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累積持有
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二)尚在執行中者:公司應敘明公司買回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類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間價
格,並應敘明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買回股份種類、數量、金額及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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