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Annual Repor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第 12 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包括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
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