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Annual Repor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第 13 條
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 
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