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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Annual Repor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第 4 條
年報之封面,應刊載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於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
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之網址及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之網址。                        
前項普通股股票代碼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併刊印原普通
股股票代碼。                                                    
第一項公司名稱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以新舊名稱對照揭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