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26、32、34、45、47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得發行公司債券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 公司債;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發行公司債券與認 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