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26、32、34、45、47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49 條
依第四十七條規定換發之股票及股款繳納憑證於正式交付前,除不印製實
體者外,應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
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