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26、32、34、45、47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62 條
有價證券持有人申報公開招募時,應檢具公開招募說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
一、公開招募之動機與目的。
二、公開招募價格之訂定方式與說明。
三、證券承銷商提出之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