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26、32、34、45、47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修正之第十條、第七十一 條,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三月六日修正之第五十六條之一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七十二條之一 ,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第 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