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26、32、34、45、47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76 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修正之第十條、第七十一
條,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三月六日修正之第五十六條之一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七十二條之一
,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之第二十六條、第
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