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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Company-Type Stock Exchang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第 3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狀況與發展及管理上
之需要,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其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之需要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下
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五、其他依本會規定之項目。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督導子公司依前項規定訂定其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