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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Company-Type Stock Exchang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第 4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報請本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