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Company-Type Stock Exchang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第 5 條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決算,十二月三十一日
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之金額,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